一、异地住院是指在异地县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父母常住地);
2.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父母常住地);
3.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
4.平时经学院批准请假回户籍所在地(父母常住地)。
二、本指引只针对住院,门急诊异地就医报销规定不变。
三、只有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才可办理此业务,如学生仍持有旧版医保卡(无照片),仍参照以往报销途径,即先自费后零报。
四、广州市医保局近期已启动“异地就医临时备案”业务,持有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需要临时住院,可在入院前到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临时备案,备案以后可直接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医院即时结算,不必再像以往一样先自费再报销。
在校学生办理途径分两种:
1.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到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委托代办可持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办理)
2.(本途径只适用省内其他城市住院的情况)学院为学生出具证明(注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异地临时就医缘由,异地就医备案的时间段(起止日期)、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临时备案)并加盖公章,将盖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本一式两份发送给医保办老师。
五、该项业务必须在入院前办理,入院后才办理此项业务也无法进行即时结算。